黑龍江時代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告知書
2017-07-06
黑龍江時代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告知書
作者: 來源: 日期:2017-07-05 08:08:08 字號【大 中 小】
黑龍江時代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告知書
尊敬的客戶: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30號])(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我公司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嚴格按照辦法要求開展適當性管理相關工作。為便于您充分了解《辦法》規(guī)定相關要求,特向您告知事項如下:
一、提示您進行期貨開戶前,需配合期貨公司進行適當性評估、分類及匹配管理。
二、提示您需對期貨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您若不按照規(guī)定提供相關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期貨公司并拒絕向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三、提示您,若您提供的信息發(fā)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您投資者分類的,應當及時告知期貨公司,如因未能及時完成告知由此產生的后果將由您本人承擔。
四、提示您應綜合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期貨公司的適當性匹配意見,獨立做出投資決策并承擔投資風險;期貨公司提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期貨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職責不能取代您的投資判斷,不會降低產品或者服務的固有風險,也不會影響您依法應當承擔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
您應審慎考察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特征及風險,進行充分風險評估,根據(jù)自身判斷做出投資決定,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和履約責任。
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公司在向專業(yè)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對專業(yè)投資者履行的適當性職責區(qū)別于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您在購買我公司產品或接受我公司服務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及《中原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經紀合同》、《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等文本內容,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yè)務規(guī)則必須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風險評估,避免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黑龍江時代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